在政府采購實踐中,經常遇到所謂的應急采購,但這種應急與采購理論上的應急采購概念相差懸殊,可以說是嚴重錯位的應急采購。應急采購是指由于搶險救災、戰爭狀態以及應付突事件等緊急情況下,為滿足特殊任務而進行的采購活動,而在有些政府采購活動中,應急采購卻變成了領導人與采購人手中一張王牌,一旦規定的采購時限違背了其意志,他們就以采購任務急為借口,要求 “應急采購”,導致采購程序混亂,采購信息不對稱,采購質量攙雜水分,公平競爭原則受到嚴重挑戰,很容易滋生腐敗行為,敗壞政府采購聲譽,擾亂政府采購秩序。
一、錯位的應急采購形成原因
政府采購是計劃性與程序性的有機統一,沒有計劃就會影響程序的正常操作,同樣缺乏有效的程序,計劃性也是空談。在政府采購實際工作中,由于采購人對政府采購計劃與預算重要性認識不足,特別是對采購程序的冷漠,采購意愿隨機性強,長官意識濃,甚至對政府采購行為認識有誤區,只追求片面的采購效率,而不自省采購決策階段浪費的大量時間,于是采購人為滿足自己的需求而一再給采購部門制造壓力,要求不恰當的“應急采購”。采購計劃審核部門對采購人提出的苛刻要求難以短時間內掌握確鑿證據,而影響招標的責任卻承受不起,于是往往會滿足采購人的單方面需求,而采購執行機構接手采購任務時,采購人的采購決策遲遲不能作出,原因是市場調查缺位,聽任個別供應商的技術要求,歧視性的采購需求導致信息的混亂,給采購中心操作帶來難度,由于采購人的因素,在所謂應急采購的基礎上采購時間又被進一步壓縮,不排除采購人故意報復、肆意而為的心態,總想以自己的行政意志 “左右”采購中心依法進行的工作。
二、應急采購的危害性
1、沖擊政府采購制度。采購人計劃的“隨意性”,完成時限的“及時性”,使政府采購工作陷入了應急狀態,政府采購的程序被無原則地踐踏,政府采購公正嚴明的形象受到挑戰,由于采購項目的隨意性,一旦采購的應急要求被滿足,就會進一步助長他們不規范操作的私心,更使其漠視政府采購制度,采購法的權威性與完整性面臨挑戰。
2、信息不對稱,違背公平競爭原則。由于應急采購對時限的苛刻要求,項目招標公告就形同虛設,起不到任何效果。在有限的時間范圍內,只有那些與采購人有密切聯系的供應商有可能知曉招標信息,他們可以事先制作標書,提前準備招標活動,而純粹憑借招標公告獲知采購信息的供應商,有時根本來不得及報名和購買標書,即使報了名,也僅是陪標而已。
3、定標出現畸形現象。評標定標要有評分辦法,而根據采購人意愿設定的評分細則,由于對供貨時間與價格等兩個變數都提出了要求,致使評標工作陷入被動,甚至出現畸形評標現象,嚴重違背采購法的法理精神。
4、擴大計劃下達部門與執行機構之間矛盾。采購人的應急采購計劃要先報給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由監管部門先進行采購方式、完成時限、采購方案等方面的審核,財政部門假如不按照采購法規定的要求而胡亂地下達不合時宜的采購計劃,如五天內要完成四個競爭性談判采購;采購計劃只有一張薄紙,根本沒有詳細的技術參數。采購中心對此一定很反感,明顯地監管部門不想得罪人,而是把巨大的矛盾“繡球”拋給采購中心,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了,得罪的是廣大的未知情的潛在投標人,而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采購任務,得罪的采購人,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本來有職責規范監督政府采購行為,實際工作時卻做出了放任自流、同流合污的事情,就會加深政府采購監督與執行兩部門之間的矛盾,不利于政府采購工作的健康發展。
三、如何控制錯位的應急采購
要有效治理應急采購行為,我們認為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形成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在經濟全球化,信息網絡化的當代社會,民主與法制觀念已深入人心,時代潮流滾滾向前,改革開放形勢大好,在普遍推行服務型政府理念的大環境下,各級政府如何克服封建殘余意識,清除官本位思想,不光是經濟建設戰線的迫切需要,也是政府采購環境建設的客觀要求。我們相信,在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大力推進下,廣大采購人學法用法形成氣候后,應急采購行為定能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突出采購預算與計劃性。可以說采購人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形成年度季度月度采購計劃是減少應急采購的根本步驟,因為采購項目的計劃性是科學決策的前提條件。各采購單位只有嚴格按照采購預算執行采購需求,才能最大限度提到政府采購效率,全面提高政府采購規模。
三是嚴格按照采購方式適用條件辦事。依法辦事就要做到不唯上,不唯權,不唯情,鐵面無私,杜絕采購人肆意的應急采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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